该段内容描述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后可以被评定为烈士的情况。这些条件包括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在抢险救灾或其他任务中、在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因此,符合条件的警察在为国家或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而牺牲时,可以被评定为烈士。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可以被评定为烈士: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在抢险救灾或其他任务中,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公民生命财产而牺牲的;以及在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烈 士 的 评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烈士评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烈士牺牲时的情形:烈士在执行任务、执行抗洪、抗震、灭火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保卫任务中牺牲,或者被故意杀害、自杀的。
2. 烈士平时的表现:烈士平时表现顽强、勇敢、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或者对国家、社会有贡献的。
3. 烈士死亡时的情形:烈士牺牲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没有工作、生活来源,或者负担丧葬费、供养有困难,未满六十周岁或者没有子女的。
4. 烈士的显著事迹:烈士在上述以外的其他方面有显著贡献的。
综上,烈士评定标准包括牺牲情形、平时表现、死亡情形以及显著事迹等方面。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被评定为烈士。烈士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旨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表彰烈士的英勇事迹和贡献,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符合烈士评定标准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后,可以被评定为烈士。烈士评定标准包括牺牲情形、平时表现、死亡情形以及显著事迹等方面。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被评定为烈士。烈士评定是一项严肃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旨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表彰烈士的英勇事迹和贡献,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八条
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烈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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