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进行追诉;
2、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进行追诉;
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进行追诉;
4、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进行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上述期限的,起诉期限终止,不再起诉。
刑事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一)即成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即成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于刑法对不同种类和形态的犯罪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计算标准亦相应不同:
1、行为犯或以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构成所必需的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
2、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
3、预备犯,应从预备犯罪之日起计算。
4、中止犯,应当分别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在着手实行犯罪后中止犯罪,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犯罪,则应从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由于连续犯和继续犯的具体特征不同,各自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也不同。连续犯以连续实施数个相同行为为目的,每一个行为都可单独构成犯罪。所以,连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指最后一个犯罪行为成立之日。继续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继续犯的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就是持续状态结束之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是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的,例如最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同时要注意,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是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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