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地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确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多人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1、对于多人刑事案件,如果一审是判决结案的,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十日;如果一审是裁定结案的,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五日。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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