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败诉因妻子收情爱短信
时间:2023-08-15 14:55:28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五一”长假刚过,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王先生手举“缴获”的手机,径直来到法院,口口声声说手机能证实妻子李某红杏出墙,并要求离婚,但最终其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来,“五一”晚上,王先生闲来无事,坐在自家客厅沙发上看电视。突然,一阵手机短信铃声响起,王先生一看是妻子李某放在茶几上的手机发出的。当时李某正巧在厕所,王先生灵机一动,顺手抄起手机,翻开短信。结果吓了他一跳,原来是一条情爱短信,从短信内容看,发送短信的人与李某的关系非同一般。再翻阅以往的短信,王先生发现手机内储存着好几条情爱短信,而且都是同一个号码发出的。经询问,妻子李某说这是单位一个女孩子开的玩笑,不必当真。但王先生晚上却辗转反侧,夜不成寐。于是悄悄起身,拿起李某的手机,按照短信发出的号码,将电话打过去,接听的是一个带着睡意的男人声音。王先生据此认定妻子李某有外遇,立即把熟睡的李某推醒,双方吵闹成一团。在法庭上,李某大呼冤枉,不承认自己有外遇,也不同意离婚。对于手机短信内容,她解释说是男同事开玩笑过了头,自己因为不会使用短信功能,所以该短信内容没有删除。同时,不希望男同事出庭做证,怕事情张扬出去,自己在同事中无法相处。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机短信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其证据效力相对较弱。因为手机号码完全可能被人误发或恶作剧,仅凭几条情爱短信,并不能说明妻子红杏出墙,王先生又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因此,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妻子迷恋“婚外情”丈夫离婚得支持

因为妻子一次偶然的网络经历,与网友由见面甚至发展到同居的地步。日前,丈夫李某将妻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李某与张某系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年后,于2008年,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工作的原因,李某经常加班。常常一个人的张某在空闲之余迷上了网络聊天。开始张某只是抱着打发时间的心态上网。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与一名“温柔的杀手”男性网友的感情与日俱增,在虚拟世界里建立了“家庭”并且两人由首次的见面发展到了经常私下的同居生活。呗李某发现后,夫妻俩经常经常吵架。

2010年3月20日,加班回家的李某见家中无人,本来存有疑虑的他打开张某的的聊天记录,发现妻子张某已经和“温柔的杀手”约好当晚在一家宾馆开房。怒气冲冲的的李某冲出家门想去找到妻子,刚出门就遇见正在回家路上的妻子。双方大吵一架后,张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未归。2010年4月25日,李某以“妻子违背忠诚义务,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辩解自己和网友只是正常的朋友关系,不存在“开房”的行为,只是其认为李某患有疑心病,双方性格不合,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陈某与李某就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法院遂准予两人离婚。

夫妻双方应当对对方负有“忠诚”的义务,婚姻不是儿戏,应当慎重的对待,特别是社会风气不是很好的现今,夫妻双方更应该能经得起复杂社会的诱惑,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而不是在茫茫人海中迷失自己的方向,做出伤人又伤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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