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主要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的情形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延期免责情形,或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即可;否则合同违约方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工期索赔主要有两大处理原则:
一是不同类型工程拖期的处理原则。
工程拖期可以分为
'可原谅的拖期'和'不可原谅的拖期'。可原谅的拖期是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不可原谅的拖期一般是承包商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拖期。
二是共同延误下的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也称'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若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若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二、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延误工期的,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三、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工程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以下问题:1、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也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2、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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