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整原股东还有股份吗
破产这一术语不仅包含了破产重整的过程,而且在法律层面上,当债务人正式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时,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所有保全措施都必须立刻解除,同时执行程序也必须立即终止。
进一步来说,当一个公司面临即将被宣告破产重整的困境时,它所拥有的破产股份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置:首先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当公司成功拍卖并出售所有的资产,并且完全偿还所有的债务之后,剩余的资产才能按照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公平分配;其次是将这些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能够在未来连续三年内实现盈利,那么它仍然有机会重新申请回到主板市场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原公司破产,新公司接手需赔付员工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确规范,若贵司因破产而关闭原有企业并设立新兴公司,仍需承担对新近聘请员工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依照劳动者在原所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则应当支付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数额相等的金钱作为赔偿;对于超过六个月却未满整一年的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照该工资数额乘以一的系数进行计算支付,如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应向其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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