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建筑消防产品登记表》;
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级证明文件,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二、通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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