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过户应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办法。
不动产过户与不动产登记证一回事吗
不动产登记与过户不是一回事。不动产登记是指经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经登记后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一般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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