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有: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律师补充: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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