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是: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单亲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的抚养权);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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