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婚姻关系到底要如何证明
1.要证明事实婚姻关系,首先需要了解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这些要件包括男女双方的同居、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以及同居双方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2.当男女双方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时,他们可以根据这些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共同生活的证明、亲友证言等。
3.收集完证据后,他们可以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二、事实婚姻解除方式
1.对于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鉴于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我们认为应同等对待。
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包括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
2.在实践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因此,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通过诉讼手段,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无效婚姻财产处理
1.如果婚姻被判决无效,那么男女双方就属于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2.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则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里的财产范围应当仅指为了共同生活双方或者单方购买的各种财物,包括房屋、家具、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权收益等,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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