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食盐如何取得生产许可证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所以只有定点的企业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
《食盐专营办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颁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盐应当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
二、非法经营食盐的处罚是怎样的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