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活动,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被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活动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活动,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被立案: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活动的;3、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的案件。
禁 猎 区 、 禁 猎 期 非 法 狩 猎 案 的 立 案 标 准 是 什 么 ?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1)为首组织或者聚众非法狩猎的;(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内,多次猎捕或大量猎捕野生动物的;(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4)长期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5)非法狩猎不听劝阻,威胁、殴打保护人员的;(6)其他手段特别恶劣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活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包括非法狩猎罪和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罪。前者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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