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浙江省考分数线
浙江省考分数线具体如下:
1、浙江省考分数线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综合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0分)划定;
2、基层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5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100分,含公告规定加分)划定;
3、行政执法类职位(不含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100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95分)划定;
4、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按公共科目及公安专业知识三个科目合成百分制总分50分(其中少数民族职位按45分)划定;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公共科目两科总分95分(含公告规定加分)划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