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2、分数分配: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体育50分。重庆中考满分是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总分700分,体育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204号科目预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如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预收的公共性服务费等。
2.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帐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有关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
第205号科目代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办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
第20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入住时或入住后准备进行装修时,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装修而发生的毁损修复、安全等方面费用的保证金等。
2.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或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第281号科目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2.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银行计息通知,属于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有偿使用产权属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负担的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应按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管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由本企业承接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任务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借记物业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
业大修收入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物业工程科目。
由外单位承接大修任务的,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与承接单位进行结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管基金的结余。
第411号科目物业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承接物业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进行转帐,借记代管基金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物业大修收入
科目;结转已完物业工程成本,借记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工程完工结转成本,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
5.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设相应的科目。
第501号科目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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