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属津贴是否可以抵消赡养费不包括在内,因为这是政府为补偿那些为国家作出贡献的人而给予的钱。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不能按照遗属抚恤金的规定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配偶当时未给予生活困难救助的,符合尚存家庭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生活困难救助。除严重犯罪和自杀者外,幸存者的抚恤金和生活津贴按正常死亡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不包括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生还者的生活补助,按照“困难多补助、困难少补助、困难少不补助”的原则办理。如果补贴对象原来是死者及其他亲属供养的,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补贴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依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公死亡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有主要生活来源而不能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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