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认证有效期限在法律上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否则公证书不能被推翻,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出生公证的办理流程为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并且应当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一、出生公证认证有效期限
出生公证认证有效期限法律上并没有做出规定。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因此,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出生公证属于事实类公证,这些事实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这种公证是没有期限的。
二、出生公证如何办理
出生公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出生公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办理出生公证注意事项有什么
办理出生公证有以下注意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全文8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