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中断两次了怎么计算
问: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
05年毕业在合肥某单位就业并参保,07年去了南京工作并参保,但其间由于试用期等原因中断缴费约半年,也没有办理任何转移手续。去年我又返回了合肥在新的单位工作,但至今还未参保。想请问下专业人士,现行办法规定下,如果我要转移养老保险是不是先要在新的单位参保(我不是本地户口)?前面两次参保都可以转移吗?怎么转移?谢谢!!!!
答案:
您好!您在合肥的新单位工作,单位应该尽快为您上社保和公积金哦。由于之前您在南京缴纳过社保,涉及跨省转移。
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原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接收单位需提供一份异地转移保险通知书,上面需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所在地址、相关联系方式、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等,并加盖有接收当地社保公章。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全文6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