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赡养人指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和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婚生的和非婚生的收养的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孙子女、继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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