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合资公司,其资本分为金额完全相等的股份,并以持有股份多少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并与其出资份额的多少相适应。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要求按照持有股份数的多少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全文3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