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应该如何与法院联系以偿还款项
被执行人可以到法院查询到承包法官,然后和承办法官联系。
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也可以将款项交到法院,法院再将款项付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法院执行费用计算方法是什么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计算方法是: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属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执行费不交会怎么样
拒交强制执行费等于你欠国家的钱。对于不能强制执行的,法院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执行。在行政法上,拒交罚款要按日加处千分之三的罚金,虽然强制执行不在此类,不过法院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如果你觉得判决不公的话:在执行阶段,判决已经生效,虽然不能再通过上诉等程序进行救济,但是可以通过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俗称再审)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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