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违约责任怎么界定
时间:2023-04-12 15:22:59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出租的违约责任有:

(一)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一、如何处理买卖合同违约

买卖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下: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定金,即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三、合同期限已到,但是没有履行完毕要怎么办

合同期限已到,但是合同没有履行完,守约方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要求对方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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