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鉴定申请书;
(二)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三)陈述意见书;
(四)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报告书;
(八)有关物证;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纠纷发生要怎么正确解决呢
(一)及时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疗中存在的一些过失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或者使用的药品错误之类的问题出现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负责人反映,及时针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争取即使得到解决和采取医疗措施,减少损害结果,亡羊补牢。
(二)采取措施,减轻损害: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三)分级报告: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针对事故发生的成因和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即使地向卫生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患者受伤害,想要复印病历作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医院应当允许。
(五)封存现场实物:对于医疗事故中存在的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在双方协商之后,对于注射用品等医疗用品进行封存和检测,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六)双方协商: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要主动与患者协商,争取损害补偿,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若医患双方能协商一致,要出具协议书并7日内向卫生部门报告。
(七)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医院应当配合,做好相关的材料准备,积极参与调查。
(八)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报告:协商不成,患者向法院起诉,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判决书,医院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