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下必须掌握的法庭辩论技巧
法律层面下必须掌握的法庭辩论技巧如下:
1.直接反驳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2.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使辩论陷于被动。
3.设问否定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的手法。
4.借言辩驳法。实际上是以言驳言,即对辩护人的意见、观点不从正面进行反驳答辩,避免直接交锋,而采用迂回的策略,避开对方的气势,不受对方思路的牵制,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借用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剖析辩护观点的虚伪性。
5.引申归谬法。正面指出辩护方的错误观点的实质所在,固然是有力的反驳,但对荒谬的论题光靠指出实质有时反而显得无力,这时恰当地运用引申归谬法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法庭辩论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
2.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3.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4.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5.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是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但并不是所有庭审都有法庭辩论的。
三、法庭辩论结束后是否还能够撤销诉讼
法庭辩论结束,法院准备判决的时候,原告还可以申请撤诉。只要法院没有宣判,没有送达判决书,原告就可以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全文9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