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发展,近日深沪两所发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试点发行资质认可的证券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根据《试点办法》,证券公司短期债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含)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实行余额管理,证券公司可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额度范围内,经交易所事前备案,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与中小企业私募债类似,证券公司短期债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每期投资者不超过两百人。在具体备案流程方面,据了解,深交所拟参照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做法为证券公司开通便捷的电子化备案材料申报渠道,保证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随着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正式推出,体现市场化原则的交易所私募债券品种日益丰富,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风险约束机制也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10月14日,深市已有267只私募债券完成发行,募集资金288.02亿元,3只可交换私募债完成发行,规模18.165亿元。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加快固定收益产品创新平台建设,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私募债券品种创新,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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