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状况。这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结婚时间、离婚愿意等内容。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情况。
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法。
五、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情况。
六、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写明离婚损害赔偿情况。
七、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写明相关的帮助协商方案。
八、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求对方补偿的,写明协商的补偿方案。
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约定。双方签署完毕经过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将离婚协议备案后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完成财产分割等事宜。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即不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反悔不遵守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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