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查账一般是60天左右。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1、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2、立案;
3、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4、审理,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1、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2、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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