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过户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3-07-03 00:30:21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等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股权转让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使用股权转让价格补充出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股权转让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1、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答: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份。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按照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的条件转让),不同意的,视为同意转让。

未经同意转让股权且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认可的,股权转让合同对公司不产生效力,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明知股权交易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而仍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其他股东不认可的,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有何影响

答:工商登记只是股权变更的公示方式,不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4、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怎么办

答:受让人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确权诉讼,但是不得向转让人主张撤销合同。

5、股东以优先购买权收到侵害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的,以谁为被告

答:应以转让方为被告,受让方为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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