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口供搜集和当事人讯问,即通过对了解相关事件的证人以及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问询,并采用笔录、录音等可靠的记录手段来固定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
2.财物证据的获取和保护,即收集并妥善保存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现场残余物件,原始物品以及其他各类实物,这些实物包括药品、血液、人体组织、器官、尸检样本、医疗设备等等。
3.科技鉴定或实验室检验,即是运用专业的科技知识或选择合格的专业机构对涉及到的财物证据进行鉴定或检验,例如药品检验、人体组织器官检验、尸体解剖、医疗设备检测等等。
4.获取陈述材料原件,即向涉案的当事人以及提供证词的证人索取能够充分证明医疗纠纷事实真相的原始档案、凭据、相关科技资料等原始材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