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属人员无施工活动资质或资质不足,但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其主体资质存在缺陷。
2。所属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工程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其主体资质合法,但缺乏实际承担工程的能力。
3。关联人必须向关联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
4。挂靠人通常以挂靠人的分公司、某个施工队或项目经理部的形式开展活动。关联人一般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关联方的运作模式为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附加资质弊大于利,因此需要慎重选择。如果你想在建筑行业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自己办理或购买公司转让是最正确的选择,这也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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