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当事人死亡如何履行
合同履行当事人死亡的履行我国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法条的释义和学理解释,因为合同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此时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的债权债务已没有实施或履行的主体,合同订立的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也可以与死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等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要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
首先,如果是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比如,《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买卖不破租赁等。
其次,如果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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