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及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不可以分割。分别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2、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婚内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时对于已产生的保险金如果没有另外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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