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逾期未偿还借款,债权人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请求。
依据上述规则,人民法院有权在接收到债权人相应的申请后,采取对债务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保全,从而防止债务方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资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有效执行或给债权人带来其它额外损失。
若情况属实且危急,则法院有义务在48小时之内做出裁决;
一旦法院授予保全措施并开始执行,即刻启动上述程序。
故依当前所实施之法律规章,若您发现对方拖欠借款未予偿还,是完全享有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的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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