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麻将馆是否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这需要依照特定的情境做出细致入微的判断与分析。
首先,如果仅是按照市场规则正常地收取相应的场地租赁及服务费用,单纯地搭建一家麻将馆,并不足以引发刑事诉讼环节。
然而,若该场所被用于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或者其经营者本身具备长期从事此类非法活动的历史背景,那么,就可能涉嫌犯下开设赌场罪。关于此项问题,我们必须明确知晓,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第一,本罪攻击的主要对象是正常且健全的社会管理秩序;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一般表现为以组织大规模赌博为主导形式,同时还包括以赌博活动为主要谋生手段以及开设、经营赌博场所等相关行为;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指向所有年龄段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界线并具备刑事责任执行能力的自然人,他们都可以成为本罪的潜在罪犯;
最后,本罪的主观动机应该始终体现为明确的故意心理,并且全过程中都应抱持着通过此举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良企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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