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后,可以协商决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为保护重婚一方的第一个配偶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情形有哪些?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不仅包括婚姻登记审查不严格造成的重婚,还包括事实婚姻的形成。从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导致婚姻无效,也可能列入不诚实名单;从刑事角度看,重婚可能被判处重婚罪。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至于拟婚血亲能否结婚,即血亲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现行法律的精神和伦理要求,拟婚血亲也受本条约束。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满二十周岁,才达到结婚年龄,如果在此之前结婚,就是违法的。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无效婚姻的判决。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不许。
3.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实无效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婚姻无效,并依法作出判决。
4.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无效婚姻案件的,应当分别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作出判决文件。
5.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同一婚姻关系离婚并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审理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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