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破产受理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破产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
三、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问题
破产申请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将破产申请立案的诉讼活动。破产申请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申请的受理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其他效力。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
1.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2.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3)债权申报。
3.其他效力:
(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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