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车祸受害者受伤理赔程序
出车祸受害者受伤理赔程序如下:
1.报案
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收集单证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
4.领取赔偿款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二、出车祸受害者受伤理赔期限
出车祸受害者受伤理赔期限为三年。交通事故理赔无论是否重大,都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出车祸受害者受伤理赔标准
出车祸受害者受伤理赔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后续合理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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