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赋予了债权人可行使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予第三方的权利。
因此,毫无疑问地,债权转移行动理当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下列类型的债权却是禁止转让的:
(1)依据债权特性而不得进行转让;
(2)按照各方当事人直接签订的合同约定而不得进行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而不得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