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不同。票据的付款期限是指票据上规定的付款期限。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向银行出示票据,并提示银行进行付款的期限。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不同类型的票据,其对应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汇票付款日期
汇票的付款期限主要有四种:1、即期付款汇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2、定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汇票的表面上已明确地指明了付款日期的汇票。这种汇票,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明确付款责任。3、远期汇票。是指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进行付款的汇票。4、延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提单日、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
二、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
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可以用票据付款,要看用的是广义上的票据还是狭义上的。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如果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支付的,如兑付日期与应付款时间相当,或者早于应付款日期的,则可以用狭义上的票据进行付款。
三、什么是背书连续
通常情况下,背书连续一般是指在票据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开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在票据背面相互衔接。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要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背书连续主要是针对背书在形式上的衔接连续,所以如果背书不连续,存在有伪造签章情况的,付款人仍应向持票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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