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综合年鉴出版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8:37:05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参与《丰顺年鉴》编修单位

二、办理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

2、注册开通个人帐户

3、查阅事项提出申请

4、上传电子材料提交

5、材料不全则告知补正材料内容;材料齐全则告知带齐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丰顺县人民政府史志办公室编审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县级综合年鉴出版许可由编审股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查

股室经办人初审,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格式。材料齐备,报副主任审核后,由主任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

4.决定

主任作出决定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新世纪丰顺县人民政府713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史志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

第十三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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