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即当事人必须向法庭提交能够支持自身观点的证据,以便于得到法官的认可。
首先,原告对于自身所提出的全部主张都有义务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当原告决定发起诉讼时,他必须明确地提出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与理由,同时还需针对其主张及其支撑依据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供证明。
其次,被告也同样承担着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被告应诉、答辩的过程中,他可能会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甚至可能提出反诉。
因此,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作为依据,使得否认、反驳、反诉得以成立,从而承担起举证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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