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多久才不算连续
时间:2024-03-06 21:40:16 2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社保断多久才不算连续

关于医保方面,若出现连续三个月未进行缴费,则会被认定为中断参保。

而关于社保中的养老保险,由于有相关规定在,虽然中途可能会出现断缴情况,但是仍可进行补充续期,而且无需重新计验累加的缴费年限,故这并不存在养老保险停交会导致失效的问题。

关于生育保险,只需在指定期间内保持连续十二个月的全额缴费即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如何办

一般社保停缴后,最好不要停缴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就是社保停缴的一个坎,超过三个月对社保的影响最大,主要的影响就是医疗保险的使用,那么一般主要影响有以下几点:

1、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一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年限在计算时是不能出现连续三个月的断缴的,因此一旦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自己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就会从0开始计算。

2、影响医疗保险的报销。一般如果用户停缴没有超过三个月,那么在续交后次月即可使用医疗保险进行住院的保险,但是如果断缴超过三个月,在续交后,至少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才可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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