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谁
时间:2023-04-02 13:30:11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该条法律表明,村民获得承包田经营权后,作为承包地经营权人,将承包田转包给他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发生转移。原承包人依然是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人。那么,当承包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

据此,张某年作为承租人,虽是承包地的实际经营者,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经营权人,不能获得征收利益。当然,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张*年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此外,若张某年在承租期间,对被征用的土地在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方面有投入,可以要求刘某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上情况属于未约定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款处理办法的情况,如果转承包双方已经对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同时,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进行土地集中利用的情形,比如一些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建鱼塘,养殖场等等应有特殊处理方式。

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集体,由集体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谁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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