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供水公司承担,物业与业主均没有承担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供电要承担责任吗
未按照合同供电要承担责任。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二、电表正常走但不扣费谁的责任
供电局不会追究用户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供电所会依据坏表时,会以上一个月的电费为依据算故障月的电费。
1、智能电表电业局有监控会及时解决,现在看是机械电表,电表不走应该及时与电业局联系,明知不走照常用电应该说用户有过错。电表故障却不是用户人为所致,供电局不会追究用户法律责任,应该把电费通过计算方式补交齐,更换新表。
2、供电局与供电公司有相同的意义。供电公司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由供电局或电业局改制为供电公司,要将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经贸委。
三、供用电合同的权利义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这里仅以供用电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说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过或者预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用电的义务
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任何一个用电人的安全合理用电都关系到整个供电系统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所以,用电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能够安全合理用电,不得违章用电、违约用电,以免造成重大损害。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交付电费的义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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