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其立案判断标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若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以上的情况,且行为人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时;
其次,若引发的事故导致三人以上的人员死亡,但行为人仅需对此事故承担平等责任的情况下也可构成此罪;
再者,如果行为人在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情况下,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了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同样可以被认定为此罪;
最后,当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同时还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形的,将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如在饮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却驾驶机动车的;
明知所驾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等问题仍继续行驶的;
明知所驾车辆属于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状态仍然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以及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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