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的施工合同文本;
(2)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前述资料若已在备案机构办理过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备案的工程无需重复提交;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提供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预算书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委托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合同条款符合性核对意见书;
(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关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发包方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合同格式文本应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除使用国外资金投资建设等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部分还应执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内容应符合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2)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3)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4)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工程备料款预付、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5)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价方法以及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和幅度等,并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
(6)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7)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章予以备案。经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一次性告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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