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参保人员在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前的临时就诊就医即时结算问题,特制定此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经办流程
一、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定义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是参保人员在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前的就医临时凭证,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无记名、可复用、不加载金融应用、持卡人申领后有一定使用有效期限、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即时结算参保个人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卡。
二、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卡面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采用全疆统一的卡面样式。A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与正式社会保障卡一致;B面印有卡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印章、发卡单位、咨询电话等信息,卡的右侧中部嵌有芯片,该芯片既支持社会保障业务的临时应用。
三、申领对象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申领对象为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就诊就医或转诊转院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个人,包括:
(一)由于社会保障卡新办、遗失、损坏等原因,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新增、补卡、换卡业务但还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个人。
(二)户籍关系在疆外,参保关系在我市的外来人员,不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
(三)由于无法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而不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个人。
四、使用有效期限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仅限于参保人本人就医、购药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使用,使用期限为60天。使用期到期后如需延续的,参保本人或代理人需至市级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或发卡银行办理延续手续,一个延续周期为60天。
五、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收费标准
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不收取工本费,使用期满或领取正式社会保障卡时需将临时卡交回发卡银行。但临时卡丢失或损坏的需要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收取相应工本费用。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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