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步骤如下:首先选择备案登记机关,然后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保存并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对外贸易经营者章程、对外贸易经营者注册资本、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范围等。同时,备案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备案实行备案合格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应当依法对外公告其备案情况。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外公告其备案情况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综上所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申请材料。备案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备案实行备案合格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对外公告备案情况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保存并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备案实行备案合格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对外公告备案情况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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