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开发商推迟交房带来困扰的情况下,业主享有相应的法律权益来督促开发商尽快解决问题,比如,通过向开发商发送书面信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催告通知书”。这份通知书需清晰地传达出业主期待开发商尽早承担交房责任的愿望,以及期望开发商就由于逾期交付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的要求。如果在发出三份催告书之后,开发商仍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那么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之前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同时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提出诉讼。关于具体操作细节,建议您咨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或寻求可靠机构的帮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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