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旅游纠纷的方式如下: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及时向他们反映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纠纷索赔流程
旅游纠纷索赔流程如下:
1.赔偿请求人应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请求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
2.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请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
3.行政复议程序:赔偿请求人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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